【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民盟沈阳市委会召开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
发布时间:2024/2/7 10:36:57) 点击:431次 作者:民盟沈阳市委 签发人:王东  【关闭】
       2月1日,民盟沈阳市委会召开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民盟辽宁省委会副主委、市政协副主席、民盟沈阳市委会主委于龙,民盟辽宁省委会专职副主委连家明,民盟沈阳市委会专职副主委王东,副主委岳喜庆、朱翎、孙思予、何萍萍、肖志刚、杜希林、张祥鑫出席会议。于龙作题为《同心同向谋发展 合力聚力谱新篇——为沈阳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贡献民盟力量》的工作报告,王东主持会议。民盟沈阳市委会委员、基层组织主委、专委会主任及新盟员委员会骨干盟员等1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民盟中央十三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沈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于龙代表民盟沈阳市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及民盟沈阳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民盟沈阳市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和民盟十三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紧扣“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学思想、强根基、重履职、建新功”总要求和根本任务,坚持以中共为师,突出自身特色,注重落地见效,积极推动主题教育与参政履职和自身建设有机融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三年行动首战告捷作出了重要贡献。 

王东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全市各级盟组织及广大盟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民盟十三届二中全会等重要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及市委要求,乘势而上,锐意进取,全面提升盟务工作质量,着力增强咨政建言能力水平,推动沈阳在辽宁打造新时代“六地”中当好排头兵。
       会议要求,广大盟员要同中共沈阳市委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充分发挥民盟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优势,强化政治引领,坚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同心圆的圆心,不断巩固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积极投身新时代全面振兴的生动实践,共同推动走实走好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新路子;服务中心大局,立足民盟界别特色,聚焦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继续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贡献力量;广泛凝聚共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助推振兴发展牵线搭桥、铺路搭台,努力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共同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沈阳新篇章;提高自身建设,坚持“人才兴盟、人才强盟”,持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沈阳民盟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坚实的组织、人才和制度保证。

 朱翎宣读表彰决定
       会议对民盟沈阳市委会2023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民盟沈阳市浑南区委员会等12个基层组织“先进基层组织”荣誉称号,授予民盟辽宁省图书馆支部委员会等10个基层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和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民盟沈阳市综合二支部委员会等12个基层组织“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民盟沈阳市沈河区委员会等10个基层组织“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民盟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等10个基层组织“组织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民盟沈阳市委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8个专委会“专委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晶等12人“优秀盟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于圣蛟等68人“思想政治建设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于复财等41人“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王欢等41人“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丁琳等70人“组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葛立群“统战理论研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王睿等4人“统战理论研究工作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关宝瑞等6人“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授予于红亮等20人“优秀新盟员”荣誉称号。
      会上,民盟沈阳市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书面述职,与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